• 部落格
  • 關於我們
  • 加入我們
  • 產品資訊

財報案例:安隆醜聞

fiisual

2024/10/18

安隆(Enron)是美國德州的一家能源公司,成立於1985年,曾被譽為全美最創新的企業。然而,隨著業務擴展,安隆開始利用「市值法」,以及設立特殊目的實體(SPE)來隱藏負債、操縱財務報表。這種操作使得公司表面上財務狀況良好,股價飆升,但實際上公司面臨嚴重的財務問題。2001年,安隆的財務狀況開始受到質疑,最終申請破產。安隆案後,美國通過《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加強財務監管,並修訂會計準則。

安隆案介紹

安隆logo。

安隆 (Enron) 是一間位於美國德州的能源公司,成立於 1985 年,創辦人為雷肯尼(Kenneth Lay)。公司原本主要業務專注在能源領域,但在 1990 年代後開始多角化經營,觸角伸及電力、天然氣、紙漿,並交易能源相關衍生性商品等。安隆也曾連續 6 年被 《Fortune》 雜誌封為全美最創新的企業。

操弄財報的開始

改變會計準則

隨著安隆涉及的業務增加,種類更為複雜,公司在會計上改由採用「市值法」作為認列原則。這也大幅地影響了公司的財務報表,透過這個變動,安隆可以在財報上更有彈性的揭露對自己有利的資訊,提高投資人對公司財務的信心。

會計市值法 vs. 歷史成本法

會計市值法歷史成本法
強調以當前事值價格來評估資產和負債價值以最初取得的成本作為基礎,後續以折舊或攤銷來調整價值
  • 會計市值法(Mark-to-Market Accounting): 也稱作公允價值會計法(Fair Value Accounting),是一種將部分資產及負債以當前市場價格來紀錄的會計原則,強調以當前市場價格來評估資產和負債的價值。
  • 歷史成本法(Historical Cost Accounting):是以最初取得成本作為認列的會計原則。資產和負債的價值在購買時即可確認,後續會隨著折舊和攤銷來調整當前價值。

分割子公司

除了修改會計準則之外,安隆公司當時也成立許多特殊目的的分割公司(Special Purpose Entity, SPE)將部分資產及負債轉移。 特殊目的實體 (SPE) 是一種在法律及會計上獨立於母公司的單獨個體,通常是因為財務或營業上的特殊性質而分割。在一些情況下(例如母公司持股比例不足以控制子公司),子公司可以獨立申報財務報表。

安隆藉由設立大量 SPE 子公司的方式,將母公司的資產及負債輕量化,轉移部分對公司營運有損害的負債至子公司,藉此美化母公司財報。由於當時子公司與母公司是否合併申報的規範並不全面,甚至存在如「若外部投資人持有 SPE 子公司 3% 股權並承擔實質風險,母公司可不合併申報 SPE 公司財報」的準則,因此也被不良公司如安隆利用此漏洞來美化財報數字並規避監管。

安隆案爆發

1999 年起,安隆藉由上述的兩種操作方式,將母公司的部分壞資產進行剝離,股價受到激勵持續上升。諷刺的是,安隆的首席財務長法斯陶 (Andrew Fastow) 被 《財務長雜誌》 選為該年度最佳財務長。

2001 年,Enron 的財務狀況開始受到質疑。公司宣佈其收益大幅下降,引發外界對其財務操作的疑慮。隨著市場上出現愈來愈多質疑的聲浪,安隆在 11 月時宣布重編過去 4 年間的財報,並在 1 個月後向法院申請破產。相關的調查及法院程序一直到 2006 年才告一段落。

安隆案後續

修改法規及會計準則

在安隆案之後,美國國會於 2002 年通過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 (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 SOX),主要的內容包括建立獨立的公司會計監管,提升財務報表的透明度,提高財報審計獨立性,加重商業會計罪責(如毀損重要會計檔案),並強化公司高級主管對財報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安隆案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IFRS) 及美國通用會計準則 (GAAP) 都分別作出了修訂,要求在母公司對於子公司具有實質控制的情況下,無論外部投資人的持股比例,皆應該合併如實申報,藉此來降低母公司藉由 SPE 來隱匿財務風險及美化財報數字的可能。

Blog Post Ad

其他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