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隆案介紹
安隆 (Enron) 是一間位於美國德州的能源公司,成立於 1985 年,創辦人為雷肯尼(Kenneth Lay)。公司原本主要業務專注在能源領域,但在 1990 年代後開始多角化經營,觸角伸及電力、天然氣、紙漿,並交易能源相關衍生性商品等。安隆也曾連續 6 年被 《Fortune》 雜誌封為全美最創新的企業。
操弄財報的開始
改變會計準則
隨著安隆涉及的業務增加,種類更為複雜,公司在會計上改由採用「市值法」作為認列原則。這也大幅地影響了公司的財務報表,透過這個變動,安隆可以在財報上更有彈性的揭露對自己有利的資訊,提高投資人對公司財務的信心。
會計市值法 vs. 歷史成本法
會計市值法 | 歷史成本法 |
---|---|
強調以當前事值價格來評估資產和負債價值 | 以最初取得的成本作為基礎,後續以折舊或攤銷來調整價值 |
- 會計市值法(Mark-to-Market Accounting): 也稱作公允價值會計法(Fair Value Accounting),是一種將部分資產及負債以當前市場價格來紀錄的會計原則,強調以當前市場價格來評估資產和負債的價值。
- 歷史成本法(Historical Cost Accounting):是以最初取得成本作為認列的會計原則。資產和負債的價值在購買時即可確認,後續會隨著折舊和攤銷來調整當前價值。
分割子公司
除了修改會計準則之外,安隆公司當時也成立許多特殊目的的分割公司(Special Purpose Entity, SPE)將部分資產及負債轉移。 特殊目的實體 (SPE) 是一種在法律及會計上獨立於母公司的單獨個體,通常是因為財務或營業上的特殊性質而分割。在一些情況下(例如母公司持股比例不足以控制子公司),子公司可以獨立申報財務報表。
安隆藉由設立大量 SPE 子公司的方式,將母公司的資產及負債輕量化,轉移部分對公司營運有損害的負債至子公司,藉此美化母公司財報。由於當時子公司與母公司是否合併申報的規範並不全面,甚至存在如「若外部投資人持有 SPE 子公司 3% 股權並承擔實質風險,母公司可不合併申報 SPE 公司財報」的準則,因此也被不良公司如安隆利用此漏洞來美化財報數字並規避監管。
安隆案爆發
1999 年起,安隆藉由上述的兩種操作方式,將母公司的部分壞資產進行剝離,股價受到激勵持續上升。諷刺的是,安隆的首席財務長法斯陶 (Andrew Fastow) 被 《財務長雜誌》 選為該年度最佳財務長。
2001 年,Enron 的財務狀況開始受到質疑。公司宣佈其收益大幅下降,引發外界對其財務操作的疑慮。隨著市場上出現愈來愈多質疑的聲浪,安隆在 11 月時宣布重編過去 4 年間的財報,並在 1 個月後向法院申請破產。相關的調查及法院程序一直到 2006 年才告一段落。
安隆案後續
修改法規及會計準則
在安隆案之後,美國國會於 2002 年通過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 (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 SOX),主要的內容包括建立獨立的公司會計監管,提升財務報表的透明度,提高財報審計獨立性,加重商業會計罪責(如毀損重要會計檔案),並強化公司高級主管對財報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安隆案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IFRS) 及美國通用會計準則 (GAAP) 都分別作出了修訂,要求在母公司對於子公司具有實質控制的情況下,無論外部投資人的持股比例,皆應該合併如實申報,藉此來降低母公司藉由 SPE 來隱匿財務風險及美化財報數字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