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的基本概念
簡單來說,股權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所有權。用白話來說,就是當你今天作為投資人,買入一間公司在外流通的股票,其實也就意味著你成為了這間公司的老闆。股權的核心概念就是所有權的份額,公司可以將所有權劃分成許多等份,每一份稱為一股,讓投資者認購。每一位投資人認購的份額也都會有不同:股權擁有的愈多,實際上也意味著對公司的控制權(所有權)愈大。
股票是什麼?和股權有什麼不同 也許平時我們可能會經常將股票和股權混合交替使用,但實際上兩者仍有些許差別。股權指的是所有權,而股票是股權的證明,因此買賣股票實際上也代表著股權(所有權即相關權益)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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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額(資本) | 原本股權結構 | 技術入股後新股權結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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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 40萬 | 40% | 36% |
朋友 A | 30萬 | 30% | 27% |
朋友 B | 20萬 | 20% | 18% |
朋友 C | 10萬 | 10% | 9% |
飲品開發長 | — | — | 10% |
想像一下,當你和朋友合資開設手搖飲料店時,初期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如租金、設備和原物料等,因此你們決定按照資金投入比例分配股權。例如,若總資本需求為 100 萬元,你投資 40 萬,占 40% 股權,其他三位朋友則分別持有 30%、20% 和 10% 的股權。如此以來,公司便有了初期的資本 100 萬可以運用。
然而,創業過程中可能資金充足卻缺乏專業技術。例如,團隊對飲品研發經驗不足,為確保營運順利,你們決定尋找市場上的專家,以「技術入股」方式給予 10% 股權,而他無需投入資金。此時,股權分配不再僅依照出資比例,而是改以考量整體技術與價值貢獻。
股東的權利
今天當我們持有一間公司的股權時,我們就可以獲得一些相對應的權利,但同時也承擔了一定程度的風險和義務。
利潤分配權
營利公司原則上以盈利做為目標,因此作為投資人的股東,自然有相對應的利潤分配權。當公司在該會計年度有產生利潤時,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投資人有權按照持股比例(出資比例)進行利潤分配。
股利政策程序: 投資上市櫃公司成為股東後,股利分配一般遵循以下程序:董事會根據前一年度獲利情況、當前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計畫,擬定股利分配方案,包括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 根據經濟部函令,現金股利屬於董事會決議事項,因此若公司僅發放現金股利,董事會通過後僅需向股東會報告,無須股東會表決。但若計劃發放股票股利,則須提交股東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執行。值得注意的是,股利政策不僅取決於公司獲利,還須考量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進行全盤評估。因此,即使公司上一年度獲利,也不代表一定會發放股利,而是需依整體經營策略決定。
投票權
在一般情況下,股東有機會可以參與投票,針對公司的重大決策決策事項進行表決,例如重大投資、董監事選任,甚至是重大併購或是公司章程變更。在公司沒有特殊股權結構的情況下,通常每一單位的股權,可以對應相對應的表決權。
雙重股權結構(Dual-class Stock Structure) 雙重股權結構是一種特殊的股權結構,其設計的意義是讓股權具有不對等的投票權。在雙重股權結構下,不同類型的股票可能擁有不同的表決權重。 以 Google(Alphabet Inc.)為例,該公司有三種類型的股票:Class A 股(GOOGL)、Class B 股 和 Class C 股(GOOG)。其中,Class A 股是向大眾發行的普通股,每股擁有 1票表決權;Class C 股 則沒有投票權,但在市場上與 Class A 股價格相近。Class B 股 則由創辦人和高層持有,每股擁有 10 票表決權,這些股份不在公開市場交易。 這種多重股權結構使創辦人和內部人士能夠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同時允許公眾投資者參與公司的財務成果。
剩餘財產請求權
另外,當公司進入清算程序後,股東也具有相對應的剩餘財產請求權。當公司還完債權人的所有債務後,若仍有剩餘的財產仍未分配,則股東作為公司的所有權人,便有相對應的財產請求權,可以按照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資訊知情權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等文件,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在台灣,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可以隨時請求檢閱如財務報表、會議議事錄等相關文件。
公司法 第 210 條 除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董事會應將章程及歷屆股東會議事錄、財務報表備置於本公司,並將股東名簿及公司債存根簿備置於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章程及簿冊,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得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指定範圍,隨時請求查閱、抄錄或複製;其備置於股務代理機構者,公司應令股務代理機構提供。
股份轉讓權
股東原則上具有轉讓其持有股份的權利,雖然不同形式的公司對股份轉讓可能有不同的法定條件。有限公司股東(非董事股東)轉讓出資額時,須獲得股東過半同意;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相對自由,原則上是自由轉讓,除非公司章程有另外規定。另外也有像是閉鎖性質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限制可能會受限,例如需要其他股東同意,或是限制轉讓對象等。
股東的風險及義務
有限責任
股東的責任一般來說會隨著公司的形式而改變,但由於目前大多數公司會採取有限或股份有限的形式創立,因此一般來說股東的責任義務通常以其投入的資本為限。簡單來說,當投資人持有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即便公司發生虧損或倒閉,股東無須額外負擔公司的債務,也不需以個人財產進行賠償,一切的權利義務止於公司(法人),因此才叫做「有限責任」。這種制度的設計在某種程度上降低了投資風險,確保股東的最大損失僅限於其投入資本,進而提升投資意願,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
投資風險
擁有股權同時意味著,投資人將承擔公司經營成敗的風險。在公開市場交易的公司股權,各種資訊會迅速反映在股價上,因此若公司營收不佳,或市場出現影響投資意願的負面因素,股價可能下跌,導致股東蒙受損失。甚至當公司倒閉時,由於股東的財產請求權順位在債權人之後,因此當公司無力償還所有債務時,股東的投資便會落於血本無歸的情況。
股權的種類
一般來說,按照持有該「股權」後,所生相應的權利和權益的不同,我們可以針對股權有以下的幾種常見分類:
普通股(Common Stock)
有時也會被叫做一般股,是最常見的股權類型。持有普通股的股東通常享有表決權,因此他們會收到股東大會的開會通知,通知其參與會議的時間及地點,使其能夠在會議中參與表決,促成公司重大決議。普通股和其他股權一樣,持有普通股股權即代表具有相對應比例的公司所有權,因此當公司在清算時(結束營業),股通股的持有人具有剩餘財產請求權,但順序排在債權人及優先股股東之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投資人在公開市場上交易的股權就是普通股。
優先股(Preferred Stock)
優先股股權在利潤分配(股利)和剩餘財產請求權上,皆優先於普通股。因此優先股的持有人可以優先獲得固定的股息,並且在公司倒閉的情況下,優先償還債務後,先於普通股股東請求剩餘財產。不過,優先股一般來說在設計上會取消投票權。我們可以把優先股想像成一個介於債券和股票之間的金融商品,雖無法直接的參與公司決議,但可以獲得較為穩定的投資報酬(優先分配股息)。
限制股(Restricted Stock)
公司在一些情況下,會授予員工和高階管理人股份,可能是用以獎勵特定目標的達成(例如績效),或是在特殊情況下作為薪酬的替代方式(例如新創公司可能授予部分股權作為勞務報酬)。常見的限制如服務年限、績效目標、市場條件或是單純限制禁售期間等。
小結
股權是企業所有權的核心基礎,也是企業家、投資人和股東之間權益分配的基礎。了解股權的定義、內容、結構及規劃方法,不僅有助於企業主合理設計股權結構以保持控制權和吸引投資,也能幫助投資者評估投資風險和潛在回報。